东莞常平健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由东莞市常平健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霞村新村南街中仁大厦三层至五层北纬(N22°58′35.83″ 东经E114°0′6.30″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179m2,建筑面积3800m2,主要从事眼科医疗服务,设置门诊、住院服务。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表,2017年11月28号,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常平健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11818号,同意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依照《东莞常平健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常平健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开展项目建设,2018年10月26日竣工,项目建设完成后于2018年11月16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投入试运行,待试运行正常后委托广东华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9年1月23日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监测报告(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CJC20181217002)、监测报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CJC20190114004)(详见附件一),验收监测结论显示,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19年3月12日,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通知,自主召开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项目院长、行政部成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查验了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工艺、生产负荷、环保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审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及监测报告。项目主体生产设备、工艺及环保治理设施、措施基本按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和落实。工作组提出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其它说明(详见附件二、三),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项目(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次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及配套的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2日
- 意见反馈方式:联系电话:18681044944(东莞市常平健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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