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8%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达峰后碳排放稳中有降。
到2050年,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高度发达,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强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县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携手港澳共建绿色低碳湾区。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碳中和。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广绿色积分、碳积分等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持续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谋划布局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超材料、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产业规模。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鼓励和支持“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低碳零碳负碳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持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适度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大力遏制油品消费过快增长,油品消费“十五五”时期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和利用水平。强化风险管控,做好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
(十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发展陆上风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十三)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提高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因地制宜推动综合能源示范,探索建设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加快调峰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建设。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十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公开透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强能源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能源系统抵御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韧性和能力。
五、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十五)实施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低碳工艺革新,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度参与全球工业绿色发展。
(十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大力发展绿色、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电气化进程,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十七)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顺畅衔接。加快交通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化,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LNG)动力改造和港口岸电建设。构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等建设。
(十八)推动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提高秸秆、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降低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十九)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布局。采用“赛马制”、“揭榜挂帅”等机制,研发低碳零碳负碳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新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生态系统碳汇、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可控核聚变、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前沿技术布局。
(二十)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科教、产教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绿色低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布绿色低碳技术引导目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进规模化减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在新能源及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实施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等服务平台建设。
七、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和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海洋、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八、加强绿色交流合作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落实国家“两高”产品出口负面清单,严格管理“两高”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等进口。
(二十五)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帮助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拓展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等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装备的国际市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二十六)强化绿色低碳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粤港澳三地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碳交易、碳标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共同市场。在绿色低碳技术、清洁能源等方面深化省际交流协作。
九、完善政策法规和市场体系
(二十七)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规,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碳排放管理、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促进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系统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地方标准。鼓励有关机构和企业参与国内国际相关标准制定。
(二十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衔接的碳核算体系。建设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提升数字化信息化实测和管理水平。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土壤、海洋、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十九)完善经济政策。完善投资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三十)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争取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探索开发碳排放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产品。推广碳普惠制。加快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探索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机制。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减碳方式,推广节能减碳综合服务。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谋划碳中和行动纲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二)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全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