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宾表示,督察工作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关注被督察对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3月23日至3月25日,各督察组陆续进驻,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